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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27
招标项目编号:JZDJL-DL-20180574-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2018-2019年度路灯信号灯维护工程监理,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2018-2019年度路灯信号灯维护工程提供监理服务。 2.2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实施内容以实际任务单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监理周期: 合同签订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应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企业信誉须良好,须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24日至2018年04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福祉大路锦竹别墅95号3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外埠单位入吉备案登记证明(网站公示页打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年05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 ,C区222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郗工 电 话:0431-8215817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福祉大路锦竹别墅95号3楼 联 系 人:刘经理 毕经理 电 话:0431-80801555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年0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