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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39
招标项目编号:JLZQH-ZB-2017324F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九十七中学校等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计划投资:1919.6613万元 2.2工程名称:长春市第九十七中学校等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2.3 建设规模:长春市第九十七中学校等维修改造项目。 2.4监理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招标人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5监理工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理备案结束为止。 2.6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已落实; 2.7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8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10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 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12~2016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高级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房屋建筑专业),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 3.3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局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刘朝辉 电 话:0431-8464325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联系人:孙英男 电 话:0431-89694069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