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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05
招标项目编号:LNWXCCGS-201703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德新区2017年度电力设施维护工程监理已列入 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2017年建设计划,招标人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德新区2017年度电力设施维护工程监理。 2.2 招标内容:完成长德新区2017年度电力设施维护等全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建设资金情况:已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长德新区。 2.6 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7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相关电力工程专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不亏损。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12日至2017年0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1号宫寓B入口123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整个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6)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7)近三年(2014年-2016年)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03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11楼1109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31-8118805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8号新世纪鸿源1号宫寓B入口1237室 邮编: 130000 联系人:康女士 电话: 0431-87916188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