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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09
招标编号:ZDZB2016-1215-2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一零八学校体育馆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一零八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一零八学校体育馆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2.2 招标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3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相对应;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5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三年内有监理过类似工程的业绩。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监理人员需满足项目需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岗位证书。项目监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监理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休息)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各标段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月 6日 13 时 30 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5.2 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联系人 招 标 人:长春市一零八学校 联 系 人:邵洋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