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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火车站综合换乘中心南广场工程站前人防工程改造及加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作者:颜薇 浏览量:1699

 

招标编号:HTZB2016-888

1、长春火车站综合换乘中心南广场工程站前人防工程改造及加建工程监理由吉发改审批【2012】70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监理范围:长春火车站综合换乘中心南广场工程站前人防工程改造及加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2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月30日----2017年6月30日

2.3 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4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3、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4、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近五年已完成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项目至少1项,且无不良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人员要求: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承揽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并担任总监,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土建2人,水暖、电气各1人。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16日至2016年12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外埠监理企业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到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月16日上午9:30分

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话:0431-86196783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楼上)7楼 

联系人: 田先生、张先生       话: 0431-87933788、15590682692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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