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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工程监理
作者:颜薇 浏览量:1962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6-2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工程已由津开审批【2016】1035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工程监理

2.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4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生产基地。

2.5计划工期:2017年1月10日计划开工,2017年10月31日计划竣工

2.6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监理服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8 计划投资额:26612万元,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市政工程甲级资质,且资质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近三年(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中能够体现财务状况良好。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有三年以上担任总监经历;具有天津有效投标的IC卡。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天津有效投标的IC卡。

2)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且均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现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1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其中工民建专业不少于3人,给排水专业不少于1人,电气专业不少于1人,其他相关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均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非天津市注册的投标人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资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企业信誉需良好,提供检察院开具的企业、企业法人、项目总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出具的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需携带下列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所配备的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非天津市注册的投标人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2013年、2014年、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信誉良好的承诺书,检察院开具的企业、企业法人、项目总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409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东风南街1399号

人:郑黎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编: 130011         电子邮件: 1770744718@qq.com

人: 曲婧           电    话: 0431-85908804

银行帐号:4200222409200014843     行号:1022410001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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