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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20161022-JL01-J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城A2地块二期19#-24#、27#、28#、38#楼及A2地块三期29#-31#、40#楼工程监理,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汽车经发字【2014】40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铁城A2地块二期19#-24#、27#、28#、38#楼及A2地块三期29#-31#、40#楼工程监理。
2.2 项目概况:中铁城A2地块二期19#-24#、27#、28#、38#楼及A2地块三期29#-31#、40#楼工程监理,总建筑面积91560.78平方米(其中,19#楼建筑面积3882.87平方米,6层;20#楼建筑面积5033.87平方米,6层;21#楼建筑面积3882.87平方米,6层;22#楼建筑面积5033.87平方米,6层;23#楼建筑面积24178.71平方米,31层;24#楼建筑面积6225.14平方米,11层;27#楼建筑面积2303.56平方米,6层;28#楼建筑面积24178.71平方米,31层;38#楼建筑面积9692.91平方米,2层;29#楼建筑面积865.79平方米,2层;30#楼建筑面积2599.62平方米,2层;31#楼建筑面积2771.17平方米,2层;40#楼建筑面积911.69平方米,2层)。
2.3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工程计划投资:16497.0126万元。
2.6 项目位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7 服务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8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资质甲级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不少于1名,监理员不少于3名。
(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工程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3)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单位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开标现场原件备查)。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6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421开标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置业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邢进
电 话:0431-89346676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系人: 姚萍、张强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0431-85832429人工转811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