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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04
招标项目编号:DJZB2016-JL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星宇广场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38号文件、长发改审批字[2016]2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星宇广场三期B1、B2、B7、B8、B10号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2.2 监理范围:新星宇广场三期B1、B2、B7、B8、B10号楼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共计五栋单体,建设规模约为63001.66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东至亚泰大街,南至丙一百零五路,西至乙十路,北至南环城路
2.4 预计监理服务期:2016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5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3年-201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具有房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专业监理人员要求房建3人、水暖1人、电气1人,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 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报名窗口)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项目总监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后被授权人持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报名合格证明到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购买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2016年12月12日下午13:30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典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528号
联系人:翟洋
电 话:13134474911
传 真:0431-86766198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