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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05
招标项目编号:20161109-JL01-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国投电子产业园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6】9号、【2016】39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国投电子产业园工程施工监理;
2.2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高新南区,创新街215号;
2.3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56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9304平方米,地下面积248.29平方米);框架厂房结构;层数六层,跨度22.75米,高度23.95米;
2.4 监理服务范围:长春国投电子产业园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管网及配套工程监理,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合同管理及成本控制等全部内容;
2.5 监理技术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合格并备案完成;
2.6 总投资额:约2800万;
2.7 监理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监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到招标公司(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商务509A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5)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收到投标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2026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177号
联 系 人:朱明新 电话:1360440016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 系 人:齐女士 电话:13069040892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