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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动车组检修建设项目(一期)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497

招标项目编号:JTZJL1507-0708B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动车组检修建设项目(一期) 三级修厂房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动车组检修建设项目(一期)三级修厂房工程监理

2.2建筑面积约: 72949.06 平方米。投资总额23400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春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

2.4监理周期为2015年8月5日到2016年2月28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经验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配备齐全,土建专业5人,水暖电气专业各2人,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证书,且所投入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监理企业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方可报名。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证、外埠企业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长春市监理企业网上报名),并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制国

电话:0431-8783137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邮编:130000

联系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传真:0431-88580117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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