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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青岛工厂一期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631

项目编号:JLZQH-ZB-2015199F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青岛工厂一期项目,已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工业核[2014]1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青岛工厂一期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2.2工程概况:青岛工厂一期项目工程占地面积约48.9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等所有子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等全过程监理。

2.4建设地点:即墨市华泉一路以南、烟青一级路以西,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内。

2.5计划工期: 2015 年 8 月 6 日计划开工, 2017 年 12 月 31 日计划竣工。

2.6监理工作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试行)》。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5外省监理企业需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6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无在建证明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6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7月30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421会议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安庆路5号

联 系 人:张文宇  

联系电话:0431-812708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王闯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

传  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号:010101201090115749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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