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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北国之春C区一期项目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475

招标项目编号:JLHFW[2015]-3-2WZJL

一、招标条件

吴中.北国之春C区一期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内资字【2014】8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吴中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春吴中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吴中.北国之春C区一期项目监理

2.1.1建设规模:总面积 51582.22平方米,总投资额约9694.8350万元;

一标段:26305.2平方米;二标段:25277.02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2.1.2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施工全过程监理;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内,丙八路以南,丙一街以东,乙一路以北,丙二街以西;

2.3计划开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 20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的监理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房屋建筑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人员要求:按有关规定专业配备齐全,详见招标文件。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监理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5年3月19 日至2015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在 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6室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

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押金1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4月10日9:00时,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吴中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431-8967034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

邮政编码:130061        
   联系电话:0431-88520058

传  真:0431-88520058              
   联 系 人:张工 

报名机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

联系人:汤丽娜                       

联系电话:0431-84627008  0431-84887285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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