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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41

项目编号:JLGY-2018010-FW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监理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审批字[2018]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达·东湾半岛C组团监理;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莱北街与永宁路交汇;

2.3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246936.0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75189.96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30317.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428.30平方米;

2.4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资质;

3.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及以上,其中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0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省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人员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查询结果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与原件效力同等。);

3.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3.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423日至20184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外省企业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执行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报名成功后携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成功回执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吉林省广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根据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信达金都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大马路1088号 

联 系 人:刘和锋

电    话:1868664678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广宇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春城小区1682号办公楼

联 系 人:路建

电    话:0431-81668785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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