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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 招标公告
作者:颜薇 浏览量:1870

 招标编号:HTZB2018-539/540

一、招标条件

长春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一期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汉森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于小区原有的28#、29#楼进行装修,其中28#建筑面积29793.89平方米,29#建筑面积2200.48平方米,包括水电通风消防等。

2.2 项目名称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2标段。

2.2.1项目名称:长春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一标段,招标编号:HTZB2018-539;

招标范围:针对长春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即28#楼)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工作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2.2项目名称:长春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二标段,招标编号:HTZB2018-540;

招标范围:针对长春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标段(即29#楼)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工作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 招标内容:针对长春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一期项目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提供监理服务。  

2.4 建设资金情况:已落实。   

2.5 工程地点:长春高新区,超越大街与创意路交汇。  

2.6 监理周期:与建设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7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8 工程投资额:一标段5355万元,二标段80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或监管与信用平台注册监理工程师无在监承诺和网页版“空闲”状态截图加盖企业鲜章);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总监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9投标人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可对招标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招标中按标段顺序中1个标段。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年3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汉森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超越大街与创意路交汇处汉森.香榭里27号楼201室

人:李增         

话:0431-8963067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联系人: 闫女士  

办公电话:0431-87933788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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