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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90
招标项目编号:JZDJL-DL-20180253-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2018年-2019年度通信网络零星工程施工监理,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2018年-2019年度通信网络零星工程提供施工监理服务。 2.2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通信网络零星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2.5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2.6 服务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或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12日至2018年0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福祉大路锦竹别墅95号3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公示页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年03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C区222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郗工 电 话:0431-8215817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福祉大路锦竹别墅95号3楼 联 系 人:刘经理 毕经理 电 话:0431-80801555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年0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