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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照明工程监理 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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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编号:JTZDY17110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照明工程长汽开管发【2017】6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7年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照明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建设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5 监理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监理业绩,且执行吉建招〔2017〕6号文件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工程(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誉情况)。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下午13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注册监理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开评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

联系人:刘工

电话:17168174461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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