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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4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跃路框构桥照明设施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飞跃路框构桥照明设施提升工程补充列入2017年城建计划通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飞跃路框构桥照明设施提升工程监理招标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3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有类似市政工程监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近3年内具有1项类似市政工程监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需出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在建证明(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7年10月13日至 2017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并持窗口出具的“投标报名确认单”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邮 政编 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传 真:0431-81808102 联 系 人:刘艳梅、陈虹飞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