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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84
项目招标编号:SYZX2017-663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和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起点临河街既有路南端,下穿绕城高速公路,终点规划天青路。 2.2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分离式立交桥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廊、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等。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全长约2.8km,分离式立交桥1座(全长132米),综合管廊900米,雨污水管线(DN500-DN2000)约8485m,雨水泵站1座等。(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2017年 11月 18 日至2018年10 月 30日)。 2.4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工作范围包含:勘察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如需要)、概预算、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拆排迁综合设计,主体工程及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附属工程设计及全部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等全部工程内容。 2.5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行业(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方: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2(1)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要求无在建工程;设计、勘察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2)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须另拟派1人作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应当取得市政或公路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者高级职称证书,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无在建工程,且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应满足项目需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若长春市政府对本项目统一规划做PPP项目改造,投标人应服从对PPP改造的统一安排。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 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须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持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均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总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或者高级职称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施工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书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并在报名成功后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 13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