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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旋北路延长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938

 招标项目编号:20170407-JL02-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凯旋北路延长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监理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85号文件、[2017]1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项目为新建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绿化、交通工程、照明等工程,道路主线全长12.8公里,高速联络线1.4公里,机动车道面积336834.19平方米,人行道面积103812平方米,村道改造面积1000平方米,拆除旧路5000平方米,雨水管线长度34298米,污水管线长度16980米,中桥面积2112平方米,大桥面积19433平方米,人行天桥面积371平方米,人行天桥梯道面积264平方米,绿化面积236180平方米,照明868盏,交通标线21324.6平方米。

2.2 项目地点:位于长春市北部,凯旋北路延长段南起合隆镇荣发路与凯旋北路交汇南行约500m,北至开安镇004县道。

2.3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6服务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2017年06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至2018年10月30日。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结束日期晚于2018年10月30日,则监理结束日期相应顺延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结束之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19日至2017年05月2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 时 00 分至 11 时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大厅3楼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2请于2017年05月19日至2017年05月2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08时 0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根据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31-8600093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王志娟、钱金丹

电话:0431-85832429-802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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