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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07
招标编号:JLDXZB201705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整治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划拨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2 监理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四间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 2.4 预计监理服务期:2017年6月17日至2017年8月31日 2.5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具有房建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监理人员要求房建2人、水暖1人、电气1人,具备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所有人员均无在建,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 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科出具的犯罪查询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吉林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当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科出具的犯罪查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且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应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2017年6月12日下午13:30时,地点为长春市华苑宾馆三楼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与卫光街交汇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总队训练基地 联系人:黄玥铭 电 话:150440140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1398号(飞跃中路南行150米,吉林恒亚2楼) 联系人:张先生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