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1-85646722 |
|
0431-85646722 |
|
作者:颜薇 浏览量:1939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17J-C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恒大都市广场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3]3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恒大都市广场项目(5#楼、6#楼、13#楼、14#楼)监理 (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针对本项目(5#楼、6#楼、13#楼、14#楼)未完成部分进行监理。已完成情况如下:5#楼总建筑面积约13192.7㎡,共计地上33层,目前形象进度为4层主体砼完成,完成面积约1600㎡;6#楼总体建筑面积约15487.25㎡,地上共计32层,目前形象进度为2层主体砼完成,完成面积约1000㎡;13#楼商业建筑总面积月3874.58㎡,共计地上2层,目前形象进度为2层主体砼完成,砌筑完成,完成面积3874.58㎡;14#楼总建筑面积约28629.44㎡,共计地上33层,目前形象进度为1层主体砼完成,完成面积约900㎡。 (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4)监理内容:土建,水暖,电气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东至新业街、西至远达大街,南至东丰路、北至裕民路 2.3 预计监理服务期: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2.5 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行业的监理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人员要求:土建5人,水暖2人、电气2人。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各投标人报名后,到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永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司伦 电话: 0431-878212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