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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才公寓装饰及修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803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7-25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人才公寓装饰及修缮工程已由长国资[2017]5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内(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项目管理及施工、质量保修全过程监理。

2.3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2.4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2.5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监理人员配备齐全。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58日至20175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分至1130分,下午13 00分至16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注册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531930分,地点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春城大街7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每套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分公司

地 址: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31-8190303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谭爽、庞冬梅

电话:0431-86805780、87644668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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