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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11
招标编号:HTZB2017-680 1.招标条件 南部新城丙七十九路等十七条道路网建设工程监理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监理范围: 南部新城丙七十九路等十七条道路网建设工程监理(丙七十九路:丙四十九路-丙五十路,丙二十路:前进大街-丙三十路, 丙五十路:乙五路-丙八十路,丙四十九路:丙六十七路-南湖中街, 丙三十路:丙二十路-丙二十一路,丙二十一路:前进大街-南湖中街,丙十七路:丙十六路-芳草街, 丙二十三路:丙二十九路-南湖中街,丙七十八路:乙三路-丙五十路, 丙四十九路:乙五路-丙八十路,丙八十路:乙三路-丙五十路, 丙十一路:南湖中街-丙十路,丙十路:南三环-幸福街, 丙三十七路:102国道-丙三十五路,丙二十八路:丙二十二路-丙二十三路, 丙六十八路:丙四十一路-乙七路,丙六十三路:丙四十七路-乙三路) 2.2建设规模:十七条道路为城市支路,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建设地点:长春市; 2.5服务期:2017年6月16日—2017年10月31日(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市政项目监理业绩。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其他监理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 3.5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埠企业须按吉建管[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入籍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注册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外省企业需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报名后须持“报名回执单”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8日9时30分, 地点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仙台大街3333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0431-87933788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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