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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60
招标编号:JTZJL1704-0413BY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富御苑(长江村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2]6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天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工程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天富御苑二期1#楼、4#楼、6#楼、11#楼、12#楼、12-A#楼、22#楼至27#楼工程施工监理 2.2招标内容:天富御苑二期1#楼、4#楼、6#楼、11#楼、12#楼、12-A#楼、22#楼至27#楼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共计十二栋单体,建设规模约93299.9㎡) 2.3监理服务期:2017年 6月1日至 2018年12月30日 2.4建设地点:东至远达大街、南至远达大街、西至东环城路、北至规划路 2.5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完成过一项类似监理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人员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岗位证书。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0 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在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报名窗口)窗口。报名成功后被授权人持: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报名合格证明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节假日休息)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同时发布。 7、联系人 招标人:吉林省天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