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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92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7-0306-FW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空间景观提升工程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17】1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一标段为北湖开发区空间景观提升工程等内容,包含冬季临时亮化工程、城市家具、街路景观雕塑、明溪(腰黄家沟)提升工程、澄溪(常家点沟)提升工程、靜溪(兴隆泉沟)提升工程等。二标段为高新区空间景观提升工程等内容,包含道路景观提升工程、老旧小区景观提升工程、建筑外立面亮化提升工程、城市绿化景观亮化工程等。 2.2招标范围:为施工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投资估算:一标段投资估算为9694万元(工程直接费);二标段投资估算为77400万元(工程直接费). 2.4 建设地点:一标段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区域内;二标段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 2.5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建设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 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监理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上述二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报兼中。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长春科技大市场)2楼2026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高新北区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431-8133573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李伟新 电话: 0431-85210229/89203935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