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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12
招标项目编号:HTZB2017-559 本招标为长德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监理项目,已由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德发改发【2017】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14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办公楼及园区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内容:针对长德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监理项目 2.4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建设资金情况:已落实。 2.6 工程建设地点:长德大街以东,长德甲三路以北。 2.7 监理周期:与建设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8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9 工程投资额:150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省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财务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无在监工程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04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12楼1216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金丰大街与金汇大路交汇处,金融大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31-8118805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项目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