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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景阳公馆C地块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85

 招标项目编号:20170322-JL02-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海•景阳公馆C地块建设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4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中海•景阳公馆C地块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2 项目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3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6 计划工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2017年04月1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至2018年12 月31日。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结束日期晚于   2018年12 月31日,则监理结束日期相应顺延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结束之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3.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符合吉建管〔2016〕13号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 至2017年 3 月2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大厅3楼窗口 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2请于2017年3月15日 至2017年3月2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根据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海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431-81103078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

联系人:王志娟、李鹤

电 话:0431—85832429-802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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