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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05
招标项目编号:GXTC-1768009 一.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学校项目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已经由长汽车经发字【2015】41号文件、长汽车经发字【201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补助+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学校项目配套设施工程监理; 2.2 工程规模:A区操场、看台、篮球场地、排球场地等配套设施;B区操场、看台、道路等配套设施; 2.3 本工程总投资约2951.4487万元; 2.4 建设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丙八街以西、乙三街汽开区体育场以东、东风大街以北、日新家园D区以南教育用地内; 2.5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6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及保质期结束为止; 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4年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房屋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1名,需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房屋建筑专业3人,电气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1人,暖通专业1人。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阜建筑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信誉情况)。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0日-2017年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中心B座10层1003)购买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8日09时30分,地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中心B座10层1003 联系人:王建 电 话:0431-89864344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