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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868
招标编号:ZDZB2017-0102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学校二期工程已由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二发改[2016]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英俊学校二期工程监理招标
2.2 招标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3 监理服务期:2017年3月25日至2018年7月30日;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以南,英康路以北,英俊西街以东,英俊大街以西。
2.5 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内有监理过类似工程的业绩。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完成过1项类似监理工程业绩。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人员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岗位证书。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0 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在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报名窗口)窗口。报名成功后被授权人持: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 报名合格证明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节假日休息)
4.2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月26日上午09:30时,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网站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联系人
招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学校
联系 人:杨志威
联系电话:0431-89288750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学校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工程名称:长春市二道区英俊学校二期工程监理招标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学校
联系人:杨志威 联系电话:0431-8928875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更正公告编号:ZDZB2017-0102-GZ1
一、现将招标公告中3.2条更正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完成过1项类似监理工程业绩。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可兼任符合以上文件规定规模的三个及以内项目(包括此项目),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须提供已在任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书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人员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岗位证书。
二、现将招标公告中4.1条更正为: 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0 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如拟派出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还须提供已在任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书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在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报名窗口)窗口。报名成功后被授权人持: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 报名合格证明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节假日休息)
其它内容不变。
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公告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