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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680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6-7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财政小区“暖房子”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16】3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及建设规模:
2.2 工程地点:千朋路以东,南四环路以南,秦皇岛路以西,云友路以北。 2.3 招标范围:与勘查、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等。 2.4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束为止。 2.5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相关专业监理员2人,其他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 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3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2 通过报名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300元整,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8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施棋 电 话:0431-892724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王丹贺、申晓晶 电 话:0431-81672010、87990285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1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