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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50
JYZB2016-1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中心小学校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新建项目已由长春市宽城区教育局以长宽发改字(2016)3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中心小学校,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中心小学校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新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中心小学校院内(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丛家村) 2.3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9月15日。 2.4本项目工程发包价为954.5958万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确定本项目监理发包价的固定折扣系数为75%,最终结算方式以长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值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三年内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有关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入吉企业需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方可投标报名。(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 3.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这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并在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1206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6、本项目最终结算方式:本项目工程发包价为954.5958万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确定本项目监理发包价的固定折扣系数75%,最终结算方式以长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审定值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9时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中心小学校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357890990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联系人:张吉庆、成新宇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1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