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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59
项目编号:JTZ1612-1207A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德新区七一水库及下游干雾海河综合治理土方工程及长德快一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已由长德发改发[2016]31号、长德发改发[2013]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一标段:长德新区七一水库及下游干雾海河综合治理土方工程及长德快一路道路排水工程监理 二标段:长德新区七一水库及下游干雾海河综合治理土方工程及长德快一路道路排水工程 2.2标段划分:2个标段。 2.3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及全过程监理。 2.4工程建设地点:长德新区 2.5计划工期: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6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监理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施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投标人不需提供);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施工投标人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 监理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6年12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开标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先生 电话: 0431-8118805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1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