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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车辆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作者:颜薇 浏览量:2084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车辆段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由吉发改审批【2016】7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项目概况:
2.1监理范围: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车辆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2监理服务期:2016年12月28 日----2017年9月30日
2.3 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4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近五年已完成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至少1项,且无不良记录。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人员要求: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近三年承揽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并担任总监。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外埠监理企业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本地企业可以网上报名)。
4.2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经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后,可在网上浏览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如需购买,应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在线购买。标书款只能采用网银、电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联系电话:
网上操作技术支持:010-63348126/8303/8359,联系人:李国梁
项目负责人:010-63348415    联系人:冯先生
传真:010-63373540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下午13:30分,地点递交地点为长春市市政务中心三楼二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通用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开运街2855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86196783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7层
联系人:陈先生、冯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513579、010-63348415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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