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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06
长春市公安局道路设施队业务用房及仓库异地安置、14路公交停车场异地安置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RC2016T303(T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4】247号、长安组办【201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市公安局道路设施队业务用房及仓库异地安置工程监理,建筑面积约5654.66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额约为10040万元;
二标段:14路公交停车场异地安置项目工程监理,建筑面积约7741.31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额约为6491万元。
最终价款,以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值为准。
2.2建设地点:
一标段:南起北四环路,北至长春监狱,东起现状菜地,西至小城子街;
二标段:东起16军46师直属队,西至西四环路,南起自然路,北至皓月大路。
2.3监理服务期: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2 月31 日(施工工程延期,监理服务期顺延)。
2.4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房建、水暖、电气监理工程师各1人,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证。投标人可同时在两个标段竞标,但不允许同时在两个标段中标。
3.2投标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地企业需办理入吉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窗口报名,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13:30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女士 电话:0431-8195290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联系人:常延浩 电话:0431-85112321-801
邮政编码:130022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