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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18
招标项目编号:20160723-GC01-G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德新区丙二十九路等街路道路、排水工程已由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德发改发【2015】7号文件、长德发改发【2016】5号文件、长德发改发【201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2个标段。 2.2 招标内容:1标段,为长德新区丙二十九路等街路道路、排水工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2标段,完成长德新区丙二十九路等街路道路、排水工程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3 招标范围: 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德新区。 2.5 计划工期:2016年08月10日至2016年10月30日。 2.6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3 1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不得有在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2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不亏损。 3.8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3.9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拒绝其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仅允许投标人对上述标段的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1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7月12日至2016年0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方向西行100米)硅谷商务5楼509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项目负责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2标段投标人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近三年(2013年度-2015年度)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及无在监(建)工程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2标段投标人提供)。 4.2招标文件售价:1标段1000元/套,2标段2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6年08月0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12楼1216开标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 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0431-81188058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系人: 姚萍、王丹婷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 0431-85832429人工转810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