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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颜薇 浏览量:1613
一.本招标项目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已由吉国土资开发【2016】4号及大政函【2016】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安市土地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耕地开垦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总规模:1264.85公顷。
2.2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承包价:
一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一标段,土地平整、灌溉排水、道路工程,承包价719.26万元;
二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二标段,土地平整、灌溉排水、道路工程,承包价706.37万元;
三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三标段,土地平整、灌溉排水、道路工程,承包价710.90万元;
四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四标段,土地平整、灌溉排水、道路工程,承包价754.82万元;
五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五标段,土地平整、灌溉排水、道路工程,承包价749.70万元;
六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六标段,土地平整、灌溉排水、道路工程,承包价642.00万元;
七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七标段,土地平整、灌溉排水、道路工程,承包价728.06万元;
八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八标段,土地平整、灌溉排水、道路工程,承包价795.39万元;
九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九标段,土地平整、灌溉排水、道路工程,承包价693.88万元;
十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十标段,土地平整、灌溉排水、道路工程,承包价719.99万元;
十一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十一标段,土地平整、灌溉排水、道路工程,承包价653.82万元;
十二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十二标段,土地平整、灌溉排水、道路工程,承包价755.07万元;
十三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十三标段,土地平整、客沙压碱工程,承包价942.37万元;
十四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十四标段,土地平整、客沙压碱工程,承包价946.51万元;
十五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十五标段,电力工程,承包价857.33万元;
十六标段: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一至十五标段施工阶段及盐碱地治理阶段监理,承包价190.40万元。
2.3建设地点:大安市叉干镇民乐村
2.4质量标准:合格。
2.5 工期:一至十二标段为2016年8月5日-2016年11月30日,十三至十五标段为2016年8月5日-2017年3月31日,十六标段为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全过程监理(包括盐碱地治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一至十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十五标段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十六标段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 企业近三年有二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一至十五标段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企业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十六标段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企业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以上人员具有所在单位有效的社保证明。
3.4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十三、十四标段投标单位需到大安市舍力机械林场开具取土证明方可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资格。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为已纳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诚信体系建设备案名录。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就本项目上述同一标段投标。
3.10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投标报名一个标段。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74日至 2016 7 8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时,在大安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三楼多功能厅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企业法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一至十五标段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委托);
(3)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委托);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中级职称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通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证明材料网页版复印件;
(10)近三年(2013年-2015年)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1)近三年(2013年-2015年)已完成二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大安市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十三、十四标段投标单位须提供大安市舍力机械林场取土证明
十六标段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委托);
(3)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有委托);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通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证明材料网页版复印件;
(9)近三年(2013年-2015年)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近三年(2013年-2015年)已完成二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大安市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一至十五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份(含图纸),十六标段1000元/份,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 900分,随机摇球抽取时间为 2016  7291330分,以上地点为大安市人民政府服务中心三楼多功能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一至十二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十三至十五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十六标段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安市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人:王长志      电话:0436-522282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星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平大桥与开运街交汇处洛城广场3栋
联系人:王柳明
电话:0431-81090339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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