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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81
招标编号:2016HYZX07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经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26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监理;
2.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1116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与变配电工程监理单位的配合工作);
2.4工程地点: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3255号;
2.5预计监理服务期: 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 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有至少1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监理人员要求:投标人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内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专业2人,给排水专业1人、暖通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市政专业1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造价人员1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证或造价员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4到2016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5楼招标部(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开户许可证;
(5)外省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7月26日9 时30 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23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联 系 人:孙工
联系电话:0431-84648277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 系 人:李群
联系电话:0431-89618211-803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7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