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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771
招标编号:YC16334023(ZBE)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永春河综合治理工程(八一水库大坝至三佳湖景观桥)已经长春市水利局以长水行审字[2016]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永春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位于长春市高新南区与南关区(南部新城开发区)交界区域,为长春市中心城区南部,距离高新南区中心约4.4km,治理范围为八一水库大坝至三佳湖景观桥,河道现状行洪长度3.70km。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选择代建服务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代建,对本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计划工期:18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本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具有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是承担过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建设管理经验丰富的单位。
(三)具有与代建管理本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要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的复印件和企业法人签名真迹的授权委托书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购买。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月11日至 2016年 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下午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购买,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8 月1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长春市铂鑫宾馆五楼会议室(临河街617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永春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431-88777543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华荣泰写字楼A座1006室
联系电话:0431-81905699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7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