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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东部保障性安居工程道路、供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作者:颜薇 浏览量:1845
 长春市东部保障性安居工程道路、供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JTZJL1606-0620A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东部保障性安居工程道路、供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改审批字【2014】3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农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农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东部保障性安居工程道路、供排水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
2.2道路长度:约7859米。投资总额约1100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4监理范围:长春市英康路、英腾大街、机场快速路、英俊西街、东河东路等5条道路绿化工程监理
2.5监理周期:2016年7月30日到2017年7月30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经验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须配备齐全,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证书。且所投入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项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证、外埠企业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长春市监理企业网上报名),并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农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话:0431-88580117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0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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