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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来 浏览量:1849
自立西街DN400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60402-FW02-F
一.招标条件
自立西街DN400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14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自立西街DN400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监理。
2.2项目概况:拟新建Φ426×7.1燃气管线,管线管位为自立西街北侧边石内3.0米,管线全长约2.6公里。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招标范围:自立西街DN400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监理。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地点为西四环路、终点为安庆路。
2.7 计划服务周期: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需通过备案审核。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1名。
(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三年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3)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4)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月18日至2016年04月22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份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05月12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卫星路3535号
邮 编:130021
招标公司: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 系 人:王志娟
电 话:0431-85832429
整理人:姜来/审批人:杨秀玲
2016年4月19日 上一篇:金都小镇A地块 下一篇:长春市现代物流中心区英泰大路、东翔大街道路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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