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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2015年一期暖房子工程施工监理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587
项目编号:WLZX201508-372~37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2015年一期暖房子工程已由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以长公联字[2015]3、5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本项目总面积为131.6325万平方米,共分六个标段,一标段约20.53万平方米,二标段约24.87万平方米,三标段约20.57万平方米,四标段约23.18万平方米,五标段约23.07万平方米,六标段约19.42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暖房子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监理费计算:最高限价为1.2元/平方米,以最终决算实测面积为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自主报价且不得超过此限价,超出的报价按废标处理。
2.3监理内容:外围护结构改造监理。
2.4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5监理服务期:2015年9月20日至2015年11月15日。
2.6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暖房子”工程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总监代表1人,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证书。其他监理人员各专业配备齐全: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六标段至少各配备7人,二标段五标段至少各配备8人,需持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3必须为本项目部准备专用交通工具(汽车)一台,有固定办公场所。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埠监理企业参与此次投标需到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7投标人在本区的 “暖房子工程”监理工作中只能承揽一个标段,项目部人员不能同时承担其他工程。
3.8投标人需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开具“近年无行贿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长春市区内企业在网上自行报名;外阜企业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外埠监理企业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建设监理管理窗口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长春市解放大路927号四楼)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剑浊                     电话:0431-8510950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27号四楼 
联系人:杨秋颖、李亮                 
电话:15714304042、0431-88610059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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