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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汽贸信息综合楼改造工程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621
招标项目编号:GXTC-1568058
一.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汽贸信息综合楼改造工程已经由长汽车管发【201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汽贸信息综合楼改造工程监理;
2.2 工程规模:汽贸信息楼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2.3 本工程总投资约300万元;
2.4 建设地址: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汽贸信息楼;
2.5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6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及保质期结束为止;
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2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且近三年内(2012至今)承揽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公章、法人章)。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建筑工程专业),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相关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1日-2015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中心B座10层1002)购买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9月10日14时00分,地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中心B座10层1002
联系人:王建
电 话:0431-89864644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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