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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695
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TZB2015G-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14】31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监理 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规模:440个视频点位,经开分局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包含6个派出所的视频监控平台)。
2.3监理范围:与勘查、设计单位技术对接和沟通协调,工程范围内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间的全过程监理等。
2.4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单位自筹,已落实;
2.6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北区;
2.7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 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5年(2010~2014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通信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高级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通信工程专业),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相关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入吉企业应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10日至2015年08月14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9月08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张亚志
电 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6789号万晟商务花园808室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431-88602519 传真:0431-88602517
电子邮件: longtai123@126.com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