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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443
招标编号:GXTC-1568007 一.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兴安路DN600给水管道工程已经由长汽车管发【201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沈路、兴安路DN600给水管道工程监理。 2.2 工程规模:管线长度1.8公里。 2.3建设地址:长沈路、兴安路。 2.4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内(2012年至今)完成至少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近三年内(2012至今)承揽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他人员要求见招标文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省市投标人须经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B座1002室),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外省企业入境备案证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5月7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63号,成基商务B座 联系人:栾唯 电话:0431-89864644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