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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运用库工程监理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483

招标编号:HTZB2015-538

1、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燃气辐射采暖、乡道改线工程监理已由发改基础【2011】107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监理内容及范围:长春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段与综合基地运用库、联合检修库燃气辐射采暖、乡道改线工程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预计监理服务期:2015.4.25---2015.6.15,中标通知书发出至工程竣工;

2.2 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3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3、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能力并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4、资质要求:

4.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有类似工程业绩,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4.3近五年须有两项类似监理服务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单位要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注册地当地进行公证,提供公证件原件两份,一份放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随同原件一起递交。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复印件、企业相关业绩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4月16日上午9:00

地点:长春市西安大路2435号长客宾馆6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9、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发布。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开运街2855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31-86196783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金色华尔兹大厦2栋3门406室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0431-87933788、15590682692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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