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1-85646722 |
|
0431-85646722 |
|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506
招标项目编号:20150311-JL01-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解放花园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字[2013]3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为解放花园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八号楼面积3996.24平方米,共六层,底框与抗震墙结构、九号楼面积5582.54平方米,共六层,底框与抗震墙结构、十号楼面积4268.65平方米,底框与抗震墙结构。项目资金已落实。本工程为1个标段。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梅河大街与青海路交汇处;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工期202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局三楼313室(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7日14时00分,地点为梅河口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建设局6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梅河口市和平大街 联系人:王法威 电话: 0435-421547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张慧 电话: 13644450435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