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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扩建项目5#学生公寓工程监理
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502
 招标项目编号:JM-2014-11-626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扩建项目5#学生公寓工程监理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2]3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校扩建项目5#学生公寓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6636平方米,6层。

2.3计划投资:1506.2456万元

2.4建设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大路5999号,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校内;

2.5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6预计监理周期: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

2.7监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至少有3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有至少1项类似工程业绩。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小二楼报名,报名时均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注:上述所有复印件应复印清晰易于辨认,且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9:00整,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窗口电话:建工处0431-88779872)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431-8467602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于玲利

电话:0431-85210229

 

 

 

整理人/审批人:杨秀玲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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