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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639
一.招标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伊公路至一鹿场、县原种场村路工程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14]1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伊公路至一鹿场、县原种场村路工程监理 2.2 项目概况:公路全长13315.796米,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针对伊通满族自治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伊公路至一鹿场、县原种场村路工程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2.6 工程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 2.7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4年12月30日-2015年8月30日 2.8监理工作周期:与工程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或公路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为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三年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4)监理机构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有较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4外省企业需办理入吉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4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持: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5)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国家注册执业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入吉企业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套,售出不退。 4.3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13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局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 联 系 人:王振 联系电话:15134441997 招标公司: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 系 人:赵超 电 话:0431-85832429
201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