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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660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街道及远达八里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装饰工程已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以长二发[2014]1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东盛街道办事处、长春市二道区远达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 2、工程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一标段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东盛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装饰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二标段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八里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装饰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2.2 招标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3建筑面积:一标段建筑面积:460㎡;二标段建筑面积:470㎡。 2.4 监理服务期: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02月03日;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6 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 各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三年内有监理过类似工程的业绩; 3.2 各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完成过1项类似监理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人员要求:土建1人,水暖、电气各1人,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级监理证书。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 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埠投标人应按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各标段可以兼投兼中,各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不得重复,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当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重复投标时,若在先行评标标段中标,则取消其在后续评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11月25日到2014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监理窗口报名(注册地在长春市内可以网上报名)并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节假日休息)。 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7日下午13:30时,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联系人 招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东盛街道办事处、长春市二道区远达街道办事处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201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