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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秀玲 浏览量:1530
项目编号:WLZX201411-4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2014年二期第一标段暖房子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以长公联字[2014]14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本项目总面积为6400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暖房子工程施工阶段监理。 2.3监理内容:外围护结构改造监理。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5计划监理服务期: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7月30日。 2.6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省、市各级相关部门发布的“暖房子”工程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近三年监理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要求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总监代表1人,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证书。其他监理人员至少配备3人,需持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监理企业参与此次投标需到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6投标人在本区的 “暖房子工程”监理工作中只能承揽一个标段,项目部人员不能同时承担其他工程。 3.7投标人需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开具“近年无行贿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长春市区内企业在网上自行报名;外阜企业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总监代表职称证、外埠监理企业备案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建设监理管理窗口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长春市解放大路927号四楼)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采用两阶段评标办法择优选择中标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剑浊 电 话:0431-8510950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927号四楼 联系人:石堃 电话:18243060847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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